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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路8号综合大楼场地招租项目

64 2021-11-09 10:10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路8号综合大楼场地招租项目 经 福建省新闻出版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通过,由 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项目受托方对  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路8号综合大楼场地招租项目 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合作人。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一、投标人应在其投标件中如实填写投标报价。招标人一经发现投标人存有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性能描述等情形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合同包名称

数量(以实际面积为准)

租金最低限价(元/月/㎡)

投标保证金

(元)

租赁押金

1

一层部分至二层

(门牌8-5)

1543.85

17

18000

56000

2

一层店面

(门牌8-2)

110

40

3000

5000

3

一层店面

(门牌8-4)

698

27

13000

39280

4

一层部分、4-6层

(门牌8-6)

3000

15

34000

100000

5

一层店面

(门牌8-1)

58.75

40

1600

4800

6

一层店面

(门牌8-3)

83.75

40

2400

6700

7

三层

1000

18

12000

36000

其他费用及缴纳方式

1、租金:按月支付,成交人应在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账户向招标人转账支付当月租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发票。

2、押金: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支付租赁押金。

3、物业费:每平方米1元;由中标人按月支付给招标人。按月支付,成交人应在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账户向招标人转账支付。

4、水电费:每月水电费用中标人须在次月10日前自行按实际使用金额交于大楼管理员,由大楼管理员统一向自来水公司及电力公司缴纳。中标人应足额支付,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供水公司采取措施。

租赁期间,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将租金存入招标人指定的其它账户,但招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

备注

租赁期限内,因国家规划、政府征收或者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导致招标人提前终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收回承包权,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未按照提供承诺函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报价文件详见附件2-1。报价文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投标人签字。

、最低限价及押金

本项目最低限价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报价无效。

四、资质要求

1、资格标准一:

  • 投标时需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书面声明。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标准二: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招标要求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注:自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具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本人手印材料);

(2)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函;

(3)开标当天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授权他人,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两种资格标准,只要满足其中之一,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要求

1、租赁用途:该房屋设计功能为综合楼,在符合设计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中标人可用于办公、商用和居住等。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及更改租赁用途,如需转租部分使用面积,须向招标人报备次承租人的信息,经招标人允许后方可实施。

2、免租期:因合同包三、合同包五涉及消防安全、房屋功能调整等须整改。合同包三免租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4.15。合同包五免租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2.15。

3、租赁期限:

3.1合同包一至合同包七(合同包五除外):8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具体月租金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3.2合同包五:3年,具体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具体月租金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4、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在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含外墙、屋面)的情况下,中标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中标人经营活动所需的审批事项也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中标人必须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5、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包括本租赁场所内的空调、电梯、水、电等设施)损坏的,中标人负责修复,如无法修复,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修复前后须将修复方案、设计施工资料、验收资料、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批复留底招标人。

6、中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房屋检查给予协助,同时中标人应负责做好房屋的消防、安全、治安等工作。

7、交房之后,中标人应负责缴纳房屋租赁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与使用租赁房产相关的其他各类费用)。

8、中标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转借、设置抵押、质押等。

9、中标人须接受当地政府如:工商、税务、消防、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行处理上述各方面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责任。

10、其他要求

(1) 中标人已对该租赁房屋的现状、特殊性、不确定性及由此引发的相关风险做了充分的预估和考量,自愿承担可能存在、发生的各类投资、经营风险。

(2) 中标人按现状接收租赁房产并负责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卫生、消防、环保、特种行业等一切报批手续。租赁房产自交付到具备经营条件的所有手续、投资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未经审批使用租赁房产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3) 中标人自行办理二次装修消防、燃气、环保、营业执照等申报及验收工作,应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相应的投资和装修,如无法取得相关证照,所有投资损失(包含前期设计等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不计赔偿或补偿。

(4) 租赁期间房产公共部分的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及老化损坏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合同履行终止或提前解除(终止)时,中标人确保交还的租赁房产及配套设施、设备均为良好、可用状态(正常使用的损耗除外),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租赁房产或设备损坏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5) 在租赁期间中标人为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产、相关财产设备的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及相关人员的劳动、人身安全等安全责任,发生上述有关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等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与招标人无关,如造成招标人损失,中标人应负责赔偿。中标人不得经营销售或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危险物品。

(6) 租赁期间中标人使用租赁房产,若与相邻单位、人员发生纠纷、分歧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除房产权属第三人争议原因外,如因其他各方面原因,影响中标人使用经营的均与招标人无关。若因此累及招标人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包括赔偿在内的责任。

(7) 中标人使用租赁房产期间可设置与其自营业务有关的店招,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8) 中标人在经营时,不得擅自使用招标人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含全称、简写、同音、谐音)或使用可能让第三人产生误解的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

(9) 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保证经营合法性,如有违法经营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如导致招标人遭受损失的中标人应予赔偿。

(10)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 因房屋产权人基建或开发需要,或政府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拆除和改造等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于1个月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且应无条件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退租事宜,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租赁期间,如政府及房屋产权人需要对租赁房产征迁、拆除和改造时,租赁房产及土地拆迁补偿款、房屋拆迁补偿款均归招标人所有,房屋装修及企业过度安置费、企业停产停业补偿款归中标人所有。

11、中标人负责本经营场所门前“三包”。

12、投标人不得干扰投标、开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13、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向税务部门依法纳税。

14、配备用房规定:

(1)合同包一:配备单元房4套,可免费使用至2024年6月31日,至2024年7月1日起须向招标人缴纳租金1000元/月/套。

(2)合同包三:配套柴草间1间。

(3)合同包四:配备单元房1套。

15、特别约定

据招标人前期市场调查了解,本项目部分合同包原租赁合同的租金按递增收取,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现针对部分合同包租金递增问题,作如下规定:

(1)合同包一: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根据2024年缴纳的租金按5%递增后核算租金。

(2)合同包二: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根据2024年缴纳的租金按5%递增后核算租金。

(3)合同包三: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原有合同递增比例递增后缴纳租金,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根据2024年缴纳的租金按5%递增后核算租金。

(4)合同包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原有合同递增比例递增后缴纳租金,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根据2024年缴纳的租金按2%递增后核算租金。

(5)合同包六: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根据2024年缴纳的租金按5%递增后核算租金。

(6)合同包七: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根据2024年缴纳的租金按5%递增后核算租金。

★注:以上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参与投标,递交报价视为完全相应上述要求。

六、评标方法及标准:

    以最高报价者为中标。

七、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须按附件2-1编制报价文件,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八、投标报名确认: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换,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项目相关事宜,请联系:

联 系 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591-83625873

电子信箱:lhlzc1205@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洋中街道广达路378号广达路汇多利专业建材装饰城1#楼12层05-09室

邮        编:350004 

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报名费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马支行

帐  号

3505 0161 3900 0000 0320

九、投标截止时间: 2021  11  30 09: 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21  11  30 0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路8号综合大楼4层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现金方式现场缴纳。

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金额:具体详见《招标项目一览表》。

 注:本次投标涉及七个同包,投标人须按每个合同包进行缴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的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十一、开标评标时,如出现不足3家供应商投标的情形,可以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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