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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农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6 2023-07-26 09:0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C-GK-2023-040

项目名称: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食堂农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元)

计量单位

投标保证金

(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农副食品配送服务

2

1800000

18000

批发业

 

 

合同履行期限:2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其它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合格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应从其规定。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的,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完整。3.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2.1、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3.2.2、 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3.2.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2.5、本采购包属于服务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批发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规定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声明函中的“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如有多品目的“标的名称”须逐条填列)中规定准确填写,“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应明确填写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还是微型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准确填写,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规定为准。)3.3简化资格证明材料:3.3.1、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3.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6日  至 2023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59号楼2层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或邮件获取,若采用邮件获取,请登录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办事指南查看具体流程。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9点4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6日 09点4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59号楼二层,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9号        

联系方式:黄小霞/0591-85239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卓诚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59号楼2层            

联系方式:张思婕、陈丽娜、练文福/0591-836258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思婕、陈丽娜、练文福

电 话:  0591-8362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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